[宜邦电网新闻]关于反假冒,阿里再次表达了自己的决心。昨天上午,马云在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希望像醉酒一样管理假货。马云认为,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并不构成对假冒伪劣行为的真正威慑。只有改变监禁标准,才能有效控制假冒商品。
这个微博共有1463个单词。其中,“假”这个词出现了14次,“法律”这个词出现了9次,几乎贯穿全文。马云比较了五年前关于酒后驾车的大讨论,辅以相关数据,并呼吁两个协会的代表注意出售假货的相关法律修正案。
事实上,在此之前,阿里已经提出了类似的想法。
全国人大代表,马可波罗瓷砖董事长黄建平公开表示,淘宝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店对实体经济非常有害,阿里未能打假货。在这方面,淘宝网也逐一回应。并且第一次发布了“像酒后驾车一样惊人的假货”。上诉。
那么,反对醉酒驾驶的法律是什么?
在2010年的两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施杰正式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常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在“刑法”第133条之后增加了一项。作为第133号酒驾之一,驾驶汽车等危险驾驶是犯罪行为,并将于同年5月1日实施。尽管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过去五年中,醉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得到了有效遏制。
史杰曾在他的博客中写道,该提案是为耸人听闻的“孙维明案”而创建的。在辩护过程中,他发现当时的法律规定,孙伟明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构成,应当在7年监禁的法定刑期内予以处罚;但是,判决不如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社会和公众确实很难接受。施杰认为,解决类似孙维明案件困境的根本途径是修改刑法,增加类似“危险驾驶犯罪”的新罪行。
这与目前的阿里呼吁几乎相同。
上个月底,阿里公布了2016年的反假冒数据。根据阿里发布的数据,阿里平台管理部门已于2016年确定并处理了4,495起假冒伪劣案件的线索,但最终只交换了33起刑事判决书。阿里的首席平台管理员郑俊芳认为,这不是一个不努力的平台,但制造假销售的成本太低,这已成为当前社交假货中最重要的因素。 ”的
《刑法》第3条规定,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行为,应依法定罪和处罚;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则不得定罪和判刑。马云对这个微博的重视也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一个滞后和不切实际的担忧。
2010年8月,施杰在微博中写道,“毒品驾驶进入刑罚”,让公众放下了长期存在的巨石。但问题出现了,“危险驾驶犯罪”,成立后,人们可以走在街上,你能高枕无忧吗?
可能对于马云来说,“严厉惩罚”可能无法让阿里高枕无忧,但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